案件参数
起诉时间:2024/10/8
案件号:24-cv-9713
原告品牌:Sesame Street 芝麻街
品牌方:Sesame Workshop
律所:TME Law, P.C
起诉地:美国伊利诺伊州
注册版权+商标
原告 Sesame Workshop 最初被称为儿童电视工作室,由 Joan Ganz Cooney 和 Lloyd Morrisett 创立,旨在制作儿童教育电视节目。其最出名的作品是标志性的儿童节目 Sesame Street 芝麻街,该节目于 1969 年 11 月 10 日首播。 Sesame Street 芝麻街以虚构的城市街道为背景,以各种各样的人类角色和深受喜爱的布偶为特色,如艾摩、大鸟和饼干怪兽。
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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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
刊登举例
官网:https://www.sesamestreet.or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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