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参数
起诉时间:2024/6/20
案件号:24-cv-1716
原告品牌:BLINK-182 朋克乐队
品牌方: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 Merchandising Services, Inc.
律所:Mims, Kaplan, Burns & Garretson
起诉地:美国科罗拉多州
注册商标
原告 Blink-182 乐队是当今美国比较年轻一代的朋克乐队中,在商业上最为成功的乐队之一。Blink-182乐队最早组建于1993年,这只有三个人组成的乐队最初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成立。案件涉及商标如下,请明星周边卖家注意排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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