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参数
起诉时间:2024/8/29
案件号:24-cv-6517
原告品牌:NICKI MINAJ 妮琪·米娜
品牌方: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 Merchandising Services, Inc
律所:Mark Brasdford
起诉地:美国纽约州
注册商标
原告从事制造、分销和销售各种商品,这些商品在音乐会和音乐表演者的零售店出售和分销,包括但不限于 T 恤、运动衫、运动衫、帽子、纽扣、海报和旅游书籍。其中包含 NICKI MINAJ 商标产品,NICKI MINAJ 妮琪·米娜是美国知名说唱女歌手、词曲作者,中文昵称“麻辣鸡” 。案件涉及商标如下,请各位卖家注意排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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